News and information
2022.06.07來源: 教育部網站編輯:媒體部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下簡稱《規定》)的通知?!兑幎ā分赋?,校外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主購置合格的消防裝備器材,組織開展檢查巡查、隱患整改、設施維護、宣傳教育、疏散演練等工作。
《規定》明確,校外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審批登記,設置在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面向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場所應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培訓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培訓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在醒目位置張貼消防安全宣傳圖示。
在嚴格消防安全疏散條件方面,《規定》要求安全出口、樓梯間、疏散走道應當設置疏散照明燈具和保持視覺連續性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每間培訓室、集體宿舍應當配備不少于2個應急手電,及與培訓學員人數相當的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顯部位張貼疏散示意圖。三層及以上樓層宜配備逃生繩等避難自救器材。
在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要求:(一)嚴格標準配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并在消防設施器材上設置醒目的標識,標明使用方法;(二)場所內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設置具有集中平臺或移動終端報警功能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有條件的應當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確保完好有效。
PS:點擊“鏈接”,可查看《規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