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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來源: 廣州市公安局編輯:媒體部
?廣州市公安局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公室關于再次調整新冠疫情期間技防資質部分受理條件的通知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支持安防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帶來的影響,與企業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現按照省公安廳相關通知精神,就新冠疫情期間調整“省內單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核發事項部分受理條件通知如下:
一、企業注冊地因疫情影響而大范圍停產停工
對此類企業,受理條件調整為:
(一)企業資格證到期,未按期提交續證申請或未提交延期續證申請的,仍可按原等級辦理續證;
(二)企業暫未能提供近三個月企業人員社保證明的,公安機關可先行受理資質申請。
二、企業承接工程實施地因疫情影響而大范圍停產停工
對此類企業,受理條件調整為:
(一)公安機關對本應在疫情期間進行第三方檢測的技防工程項目,暫不要求企業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可憑甲乙雙方初驗報告先行受理資質申請;
(二)公安機關暫緩組織技防工程驗收工作,可憑甲乙雙方的初驗報告先行受理資質申請。
三、企業從業人員技防培訓地因疫情影響而大范圍停產停工
因本地安防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在疫情期間暫停,導致企業技防從業人員數不足的,公安機關可先行受理資質申請。
未按期提交續證申請或未提交延期續證申請的,在當地復工復產后三個月內向公安機關提起續證申請。緩交上述其他材料的,在容缺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受理部門補充提交相關材料;如三個月屆滿時大范圍停產停工情況仍未解除,相關措施可繼續順延三個月。
另,我辦于2020年2月8日印發的《廣州市公安局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公室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調整部分資質受理條件的通知》,于即日起停止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 關于緩交申請材料的情況說明(模板)
2. 關于延期續證的申請(模板)
廣州市公安局安全技術防范辦公室
2022年5月23日
【解讀】《關于再次調整新冠疫情期間技防資質部分受理條件的通知》